各相关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要求,现就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年度报告(2014)的撰写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职院校的年度报告应包含:学生发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成效、政府(主办方)履责、服务地方、问题与展望等部分(标题不限),以及“计分卡”“资源”(具体指标与内涵详见《通知》附件。
(二)我院按内容要求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指标详见附件二)。
(一) 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做好我院高等职业教育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4)撰写上报工作;各学部需认真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分解指标。于2013年12月25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分解报告一式2份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上报至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二)请教务处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4)的通知》(云教函〔2013〕588号)要求,汇编报告,按时取报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