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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教师资格证取证通知

作者: 来源:发布时间:2014-03-20阅读:4778
各学部、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和辅导员:
接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云教认定【2014】2号),我院决定于2014年3月21日下午对今年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师、辅导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凡取得教师资格两门课程(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教师及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请按要求作如下准备:
一,申请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请于3月14日前到人事处领申请表格,准备完毕后于3月21日前交人事处)。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由本人写思想品德小结交支部书记后,由学部负责鉴定;
3. 体检表一份(原件),由533医院出具;
4.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 学历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6. 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 非师范教育类的教师提供“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一式一份;师范教育类的教师须提供学籍档案中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成绩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在全日制大学本科层次上修学合格方可);
8. 交办证照片一张(小一寸)
以上材料要验证原件,其中第4、5、6、7项统一用A4纸张印制。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要求:
1.“本人简历”中学历按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本科、研究生等由低至高的顺序填写;
2.“修学高等教育学、心理学情况”一栏,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注明毕业院校、学历层次及两学成绩(在全日制大学本科层次上修学合格方可);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注明“两学”考试的时间及结果;按政策免试的须注明免试原因并提供证明。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学院于2013年3月21日下午开展测评工作,请做好试讲准备,并准备提供专家测评组的讲稿一式三份,试讲评审费180元,测评前交。
四,体格检查:请自行到相关正规医院检查。
五,普通话水平还未达到标准的教师(合格标准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测评地点:1、省普通话培测中心,地址:小菜园立交桥  联系电话65148644,每个月最后一周(有星期五)的星期一至三报名。
2、昆明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地址:青云街25号  联系电话:65365086  每个月第二周的星期一至三报名,第三周星期四测试。
报名时需带身份证。参评教师最好在测评前报名参加培训(自愿原则),以提高通过率。

请各学部务必通知到资格认定的教师和辅导员
人事处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