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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作者: 来源:发布时间:2014-03-27阅读:4678
    因学院基本账户变更,工资代发专户也随之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工资卡。按银行相关规定:办理工资卡需要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留底备查。请各学部、行政处室收集教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并于2014327日、28日汇总到学院人力资源处。

学院全体教职工三月份工资将启用变更后的工资代发专户,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工资逾期,责任自负。

 

财务处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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