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强 勤奋 务实 创新
党政办公室电话:0871-65010818招生咨询电话:0871-65015065
网站首页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领导关怀
学校章程
学校领导
内设机构
校区介绍
党群工作
学校党委
工会委员会
妇女联合会
知留联会
重要论述
主题教育
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教学院部
思政教学部
计算机学院
商学院
文化旅游学院
设计学院
工程学院
医药学院
教学科研
专业介绍
师资队伍
教学管理
教育高质量发展
招生资讯
招生简章
考生问答
招生计划
招生政策
升学渠道
奖助学政策
就业创业
就业信息网
毕业生风采
团学工作
团委
学生园地
学生管理
校友来信
校园文化
信息公开
手机端菜单
网站首页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领导关怀
学校章程
学校领导
内设机构
校区介绍
党群工作
学校党委
工会委员会
妇女联合会
知留联会
重要论述
主题教育
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教学院部
思政教学部
计算机学院
商学院
文化旅游学院
设计学院
工程学院
医药学院
教学科研
专业介绍
师资队伍
教学管理
教育高质量发展
招生资讯
招生简章
考生问答
招生计划
招生政策
升学渠道
奖助学政策
就业创业
就业信息网
毕业生风采
团学工作
团委
学生园地
学生管理
校友来信
校园文化
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暨“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30
阅读:1855
点赞
各辅导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暨“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全国“宪法宣传周”时间2023年12月1日-7日,“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在12月底前完成。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全校学生需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开展主题班会,专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宪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学习资料可根据需要登录云南普法网(sft.yn.gov.cn/pf),进入“宪法宣传周”主题飘窗,点击下载自行下载使用。学习时间截止12月7日,12月8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签到表、照片、视频、简讯等)。
(二)关注“青少年普法”微信小程序,开展学习宪法行动计划
辅导员积极动员学生关注“青少年普法”微信小程序,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网络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学生参与宪法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和时效性,确保学习教育活动广参与、全覆盖、见实效。“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参与通道将于2023年12月8日关闭。
(三)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
充分发挥宪法主题歌曲的教育作用,东校区广播站在一段时间内每日循环播放《宪法伴我们成长》,辅导员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歌曲传唱活动。12月底前,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或各类新媒体渠道上传优秀作品,优秀作品将在相关页面首页推送展示。
(四)开展第十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12月4日,东校区综合办公室组织全体学生举行升旗仪式,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领读人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1),现场学生及全体成员跟读,最后歌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12月5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包括人数、照片、视频、简讯等)。
四、工作要求
1.各辅导员利用主题班会、主题团日、升旗仪式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培养学生法治意识。
2.组织开展活动情况材料报送至宣教处童伟平老师处,邮箱:490612197@qq.com。
附件:1. 宪法晨读内容
2. 青少年学生学法顺口溜
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学生处 宣教处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附件2
青少年学生学法顺口溜
拒绝校园“暴力”,平等对待你我他。
年少不知图新鲜,从众文身误未来。
开店迎客眼要亮,侵害少年要报告。
外出务工找看护,莫使孩童被人欺。
适龄入学是权利,非法阻碍严惩处。
义务教育筑栋梁,阻碍学习毁家庭。
孩子财产不侵占,家庭和睦亲情在。
未成年人乱花钱,家长有权来追责。
孩子吸烟危害大,家长纵容要被罚。
家暴孩子不可取,不论谁打都不行。
父母监护缺位时,更换监护为孩子。
小时吸烟不制止,大时违法成习惯。
双亲共同关注,孩子茁壮成长。
网瘾少年逃旷课,一时欢愉毁终身。
教育惩戒要适度,体罚学生悔一生。
变相体罚不可取,教育惩戒要依规。
成绩不能定一生,老师不能有歧视。
卫生设施要齐全,学生安全不忽视。
校园欺凌不能学,围观传播助邪风。
家庭监护缺位时,国家监护来救急。
小纠纷多多和解,好社会人人建设。
不造、不传、不信谣,社交信息要管好。
随意携带管制刀具,收缴拘留特别严厉。
上一篇:
2023~2024学年下学期校历
下一篇:
我院计算机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