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末考试的时间、考场及监考教师、巡视人员由各学部教务员安排,12月20日前报教务处(附电子文档)审核后下发执行,教务处巡视人员由教学管理科安排。
2、专业选修、专业课重修考试由各学部安排实施,报教务处备案(附电子文档),公共课重修、全校性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第17、18周进行考试。
3、所有考试卷要求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出A、B两套试卷(部分特殊课程应按需要出多份考卷),并附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经系主任审批后,至少提前一周交学部办公室统一制卷,如已完成计算机录入的,请各学部办公室进行复制保存,供今后建设题库使用。逾期交送试卷到学部办公室的,由教师自己负责印制试卷,并作为做教学事故处理。试卷未按要求完成的,教务人员不予接收。
4、各学部相关人员务必做好期末考试卷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5、12月13日(第16周)前,各学部将拟进行考察、开卷考试等特殊形式考核的课程报教务处备案,并说明原因。逾期不报的,按闭卷考试安排,并不得更改。
6、考试结束后,请各位教师在3-5天内完成阅卷、评分、成绩录入、打印、考试材料上报等工作。将考卷及附件按要求装订,经系主任签字后交到学部办公室,纸质成绩表一式三份交学部教务员,各学部完成成绩核查、统计后,将成绩通知各位辅导员填发学生成绩通知单,并在放暑假前将考试材料汇总后报教务处存档。
特别提示:上交的考试材料中的课程名称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中列出的全称填写,而不应简写或填写其他名称,试卷册及试卷附册归档封面上各项内容均应认真填写。未按要求完成的,教务员不予接收。
请各校区、学部、系和各位教师,根据上述安排,做好各项期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