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2.在研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年3月1日前的可以申请)。
3.不得以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项目。
(四)项目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有关规定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以增强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本年度批准立项的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从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
每个申报项目的报送材料单独装袋,并在文件袋外贴上《申请书》封面页。报送材料包括:
(一)审查合格的《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书A4纸打印和复印,左侧装订,正反两面印制,活页(一式5份)夹在申请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