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座号通知单进入考场。如身份证遗失,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本人照片的加盖骑缝章的户籍证明;如准考证遗失,考试必须在考前一周内前到园区办事处办理临时准考证。证件不齐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严禁考生携带手机入考场。无论手机开关机,一经发现均按作弊进行处理。
(3)严禁考生携带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书籍、资料、包裹等)入考场。如因携带不能进入考场考试,后果考生自负。
(4)任何违纪作弊行为都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重庆市国家考试考试条例》和重庆市自考委、市纪委、市教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予以严肃处理。
三、重要提醒: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渝考办发[2009]1号)和《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渝考办发[2009]1号)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安全性和规范性,全国统一规定为“每科课程开考15分钟后严禁进入考场”和“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
考生注意,2012年1月自学考试起我市将实行网上评卷,届时试卷和答题卷分离,考生一律在通用答题卷相应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请考生认真参考规范答题图例,注意以下问题:
一、考生必须在通用答题卷上作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作答无效(个别课程在专用答题卷上作答)。